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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朝阳区种植业养殖业服务中心(本级)2020年度部门决算

日期:2021-09-02 来源:区农服中心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目 录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七、财政拨款基本支出经济分类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政府采购情况表

十一、政府购买服务支出情况表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第三部分 2020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2020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第一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报表详见附件。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部门/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职责

朝阳区种植业养殖业服务中心下设行政办公室、党委办公室朝阳区种植业养殖业服务中心主要职能是:负责全区动物防疫、农作物检疫工作,负责重大动物、农作物疫病的防疫、监测和强制免役工作,负责畜牧兽医、农业、农机、水产养殖的技术推广、业务指导、技术培训、信息服务等工作,负责动物源性食品的安全及农作物种子及产品产地检疫、水产品产地检疫和进京农作物种子及产品的复检工作。

(二)人员构成情况本部门行政编制0人,实有人数0人;事业编制47人,实有人数43人。

二、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收、支总计2,578.949934万元,比上年减少1,249.239514万元,下降32.63%。

(一)收入决算说明

2020年度本年收入合计2,444.588014万元,比上年减少371.899549万元,下降13.20%,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436.388014万元,占收入合计的99.66%;上级补助收入0.0000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事业收入0.0000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经营收入0.0000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00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其他收入8.2000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34%。

(二)支出决算说明

2020年度本年支出合计2,350.941247万元,比上年减少1,321.293400万元,下降35.98%,其中:基本支出1,567.29845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66.67%;项目支出783.642797万元,占支出合计的33.3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00%;经营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00%。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344.910367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按大类):科学技术支出14.731600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63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18.708790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17.86%;卫生健康支出88.403075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3.77%;农林水支出1,823.066902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77.75%。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科学技术支出”(类)2020年度决算14.731600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增加14.731600万元,增长100%。其中:

“科学技术管理事务”(款)2020年度决算14.731600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增加14.731600万元,增长100%。主要用于社会发展科普项目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2020年度决算418.708790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增加48.092790万元,增长12.98%。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2020年度决算370.065390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减少0.550610万元,下降0.15%。主要用于根据北京市统一政策发放的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补贴、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和基本养老保险费。

“抚恤”(款)2020年度决算48.643400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增加48.643400万元,增长100%。主要用于北京市统一政策支付的事业单位离退休职工去世抚恤金。

3、“卫生健康支出”(类)2020年度决算88.403075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减少14.596925万元,下降14.17%。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2020年度决算88.403075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减少14.596925万元,下降14.17%。主要用于主要用于根据北京市统一政策支出的单位职工医疗保险及工伤、生育保险缴费的支出及离休人员医疗统筹支出。

4、“农林水支出”(类)2020年度决算1,823.066902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增加(减少)299.218902万元,增长(下降)19.64%。其中:

“农业农村”(款)2020年度决算1,823.066902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增加(减少)299.218902万元,增长(下降)19.64%。主要用于主要用于根据本部门支出功能定位,按照北京市统一政策发放职工工资、病虫害控制、食品安全监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等项目支出。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度无此项支出。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本年度无此项经费。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1,567.298450万元,使用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0万元,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0万元,其中:(1)工资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等支出;(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支出。(4)资本性支出包括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

第三部分2020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情况

“三公”经费包括本单位所属0个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1个事业单位。2020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数1.738420万元,比2020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7.580000万元减少5.841580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20年决算数0.000000万元,主要原因:严格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坚持厉行节约,压缩公务接待费。

2.公务接待费。2020年决算数0.000000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数0.360000万元增加减少0.360000万元。公务接待0批次,公务接待0人次。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0年决算数1.738420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数7.220000万元减少5.48158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20年决算数0.000000万元,2020年购置(更新)0辆,车均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0年决算数1.738420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数7.220000万元减少5.481580万元,主要原因:严格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精神,压缩车辆燃油费、维修费、车辆杂费等车辆运行费用。2020年公务用车保有量2辆,车均运行维护费0.869210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不属于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93.60932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70.9069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63.639548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59.06288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93.19032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9.89%,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3.000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76%。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20年车辆2台,41.640300万元;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5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

五、政府购买服务支出说明

2020年政府购买服务决算0万元。

六、专业名词解释

1.“三公”经费:是指单位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3.政府采购: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4.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将属于自身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按照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交由符合条件的服务供应商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因素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

5、农产品质量安全:是以《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为依据,结合事业单位公益服务职能,依法组织本部门相关单位,对辖区内源性农产品生产落实有关安全技术推广、检测、宣传服务等工作,农产品生产按照相关标准推进,通过管理服务指导生产企业农产品“产出来”安全。

6、动物防疫检疫: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依照本法和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的规定对动物、动物产品实施检疫。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接到检疫申报后,应当及时指派官方兽医对动物、动物产品实施现场检疫;检疫合格的,出具检疫证明、加施检疫标志。实施现场检疫的官方兽医应当在检疫证明、检疫标志上签字或者盖章,并对检疫结论负责。

第四部分 2020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北京市朝阳区种植业养殖业服务中心2020年度绩效目标是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 按照三定方案的职能要求,全面完成工作任务和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主要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主要完成发放人员工资、缴纳保险、保障单位日常工作,完成朝阳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追溯体系建设、都市型现代农业特色产业开发与应用、景观水域水生生物资源养护项目、农村公共信息化服务体系建设等项工作。

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及绩效实现情况: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是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关键之年,这一年,机遇和挑战并存,在我们全力以赴打好疫情防控阻击战,着力推进服务转型,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的同时,顺应时代、服从大局,立足现实、整合力量,以崭新面貌迎接新机构成立。

1、发挥技术优势促进都市农业转型升级。结合基本农田有效利用和农业领域留白增绿,深入田间地头对涉及地块土壤取样检测,积极配合区农业农村局深入各乡指导复垦复耕复种,继续深化阳台菜园“六进”工程以及老北京特色蔬菜品种示范与推广项目,积极开展增殖放流。

2、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创建。根据市、区农业农村局相关工作要求,配合区农业农村局做好推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并圆满完成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创建工作。以质量兴农、绿色兴农、品牌强农为核心,落实中心提出的“四化”要求,加大疫情防控期间蔬菜、水果样品检测力度,强化上市前产品检测,保障消费者“舌尖上的安全”。

3、抓好科技项目,开展科技精准扶贫。落实“朝阳区科技扶贫对口帮扶地区种植业养殖业技术推广应用”科技项目,利用线上指导与实地调研相结合的方式,为对口帮扶地区提供指导意见。根据不同地区的差异需求确定技术培训内容。

4、围绕种养中心任务加强信息化及宣传工作适应新形势新任务要求,围绕朝阳区农业现代化发展需求,做好农业信息化应用技术服务工作,因地制宜推进信息化与现代农业深度融合。围绕种养中心重点工作,结合朝阳区农业现状和特点,开展农业科普视频数据资源库建设,制作30部农业科普视频,普及宣传现代都市农业生活理念,宣传展示农业科技的生态、示范、教育、文化传承作用。采取微信公众号、上报信息、橱窗、电子屏等举措,内宣、外宣相结合,加大区宣传工作力度,提升种养中心的社会影响力。

附件:2020年度部门决算报表